634加拿大恶魔姐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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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加拿大恶魔姐妹3如此行径,实在是令人发指,他也被警方所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母亲琳达死后,逃过警方怀疑的两姐妹十分嚣张。
曾多次对身边的朋友讲述,她们是如何完美除掉母亲且不引起怀疑的。
在拿到赔偿金之后,姐妹俩更是花钱如流水,漂亮衣服、首饰是一通乱买。
日子过得潇洒自在,没有表现出丝毫难过。
如此种种,怎么可能不引起身边人的注意呢?
但有意思的是,除了查理,大家都选择了沉默。
最终检方综合所有证据,对两姐妹提出了谋杀指控。
女儿用计谋害亲生母亲,还一度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新闻实在太过劲爆。
因此不仅是当地,当时在整个加拿大都闹得沸沸扬扬。
有可能是剧情过于离谱,有不少民众认为,肯定是哪里搞错了。
两个还没成年的姑娘怎么可能干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
琳达的死就是意外!
外人不了解情况,有质疑的可以理解的。
而对于查明一切的检方来说,已经不再抱有同情。
在他们眼里,将真凶定罪,才是职责所在,也是对亡者最好的交代。
2005年11月,审判正式开始,桑德拉和贝丝依旧否认罪行。
在后来单独的审问中,姐姐桑德拉终于撑不住,率先选择了认罪。
贝丝紧随其后也认罪伏法。
她们交代的作案过程与之前的偷录的一样,先灌醉,再吃药,最后进浴缸。
桑德拉戴上手套将醉酒母亲的头按在水里,直到其一动不动。
事后迅速离家赴朋友之约,以此来营造不在场证明。
而作案动机,就是为了钱。
因为她们想去国外过潇洒的生活。
法官布鲁斯在结案中表示:
“琳达一个人独自撑起四口之家,她每天打两份工,精疲力尽的回到家之后,只能靠酒精来麻痹自己;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费尽心思要抚养长大的女儿,竟然为了钱对她起了杀心。”
“桑德拉和贝丝经过长久的计划,准备了一场完美犯罪,几乎成功了。
好在真相水落石出,对他们的指控证据确凿,这可能是我三十年来看到的最有力的证据。”
2006年6月,经过为期半年多的审判,最终法院判她们一级谋杀罪名成立,理应判处终身监禁。
但考虑到案发时,两人都没有满18岁,按照加拿大的《青少年司法法》,她们是青少年罪犯,最高刑期只有10年。
而实际上更少,她们只需在监狱中服刑6年。
之后的4年住进了中途之家。
这是一种为某些特定人群提供临时居住的设施。
旨在帮助他们在从监狱释放、康复治疗或其他生活困境中恢复并顺利过渡到常规社会生活中去。
在这里虽然依旧接受监管,但是相对监狱要宽松得多。
法院也计划将赔付给她们的赔偿金收回。
可她们当初拿到钱之后,立马开始大肆消费。
被捕之时只剩下48487美金了,这些钱被追回后,转交给了琳达的小儿子罗伯特。
另外,那位帮姐妹俩出谋划策,并提供了5颗泰诺药丸的男同学也被定罪,被判处8个月的监禁。
桑德拉认罪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从12岁开始她就遭受母亲男友道格的欺负,没有人帮助她摆脱噩梦。
即使告诉了牧师,也无济于事。
自己和妹妹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好不容易道格走了,妈妈还整天喝酒,这让她们看不到希望。
于是怨恨慢慢滋生,最终被仇恨蒙蔽了双眼。
“我对我所犯的罪感到非常抱歉,我对所发生的一切都非常后悔。”
……
“我经历了如此多的创伤,我所做的事情是迄今为止我所经历过的最痛苦的事情。”
由于案件发生以及审判时,桑德拉和贝丝都没有满18岁。
因此她们的姓名和身份都受到加拿大法律的保护。
外界广泛称她们为“加拿大浴缸女孩”。
目前姐妹俩早已恢复了自由身,由于身份保密,她们的生活状态并不被外界所知晓。
但据已经公开的消息,桑德拉出狱后继续学业,并顺利从大学毕业,后来也成了一位单亲妈妈。
她也再次接受采访,采访中表示:
“我希望我的妈妈还活着,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想让她看看我的孩子。”
“我想和妈妈分享我的一生,我对自己所做的事感到非常羞愧。”
至于贝丝,她不仅已经结婚生子,还攻读法律专业成了一名律师。
对于她是否可以胜任律师这个职位,她的导师是这么说的:
“她拥有独特的视角和洞察力,这将帮助她成为一名非常优秀的律师”。
也有同行律师表示:
“案发时她们未成年,社会理应给她们一次机会,”
当然,对于两姐妹的判决,也曾引起法律界人士的热议。
有人认为,加拿大未成年人行凶犯罪,最多只在监狱蹲6年,之后就自由了,这样的判决实在太轻。
这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好的引导,应该修改《加拿大青少年司法法》,严惩凶手。
但更多的人认为,未成年人还不够成熟。
就应该给他们第二次机会,判决不能太重。
两种观点争议了很久,但是并未能改变什么,法律还是那个法律。
其实有关未成年罪犯的审判,不光是加拿大,在很地方都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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