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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7章 湖南永州法院枪击案1


丧心病狂的杀人,毫无防备的法官,3死3伤。

  零陵法院枪击案至今,仍没人能说清楚朱军制造这起血案的真实原因和全部细节。

  朱军与零陵区法院的纠葛随着他的自杀而被隐藏.

  对这座城市来说,创伤仍在。

  零陵区地处湖南南部,是永州古城所在地。

  自古是华中、华东通往广东、广西、海南及西南地区的交通要塞。

  也是湖南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却是湖南最贫困地市之一。

  朱军的父亲是原零陵区邮电局老职工。

  在后勤做食堂管理员至退休。

  曾当选湖南省邮政系统的劳模。

  他在湖南道县农村老家长大。

  10岁后进城,与父母一起生活。

  1980年代。

  朱军进入零陵区邮电局工作,那时他刚初中毕业,别人说他是顶父亲的岗。

  最初,他做投递员,六七年后调到分拣班,从事邮件转运工作。

  到了1998年。

  朱军调到经警队开运钞车。

  运钞车司机被认作是单位“油水”多的肥差。

  2000年。

  新上任的一彭姓局长欲将朱调离,换上自己亲戚开车。

  朱军不服,跑到办公室找局长理论,一言不合,“朱军上去就是两拳,把局长放倒在地”。

  彭的朋友跑来助拳,对二楼的朱发起挑战。

  朱二话不说,直接从二楼跳下,气势惊人扑上去,最后被人扯开。

  此事过后,朱军在单位里“名声大噪”。

  领导看来,经济警察是个特殊的岗位,用人需要特殊审查。

  除了要求人品端正,对个人的历史背景、家庭情况、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都要做严格的把关。

  单位领导认为,朱军性格暴躁,很有心计,对人嫉妒,报复心非常强,对谁都怀疑,不能让这样的人接触枪支!

  到时候出了问题怎么办?

  于是朱军的工作调至办公室,开起了行政车。

  朱军不服气,开始告状,诉求很简单,要调回经警队。

  最初,他举着一块长宽五六十公分的牌子,站在零陵区邮局大门口。

  后来,又到永州市邮局门口举牌子。

  他甚至放出话,“这件事不处理好,就跟领导没完!”

  诉求得不到满足,朱军的行动升级。

  他闯进市局领导办公室,拍桌子。

  全市邮政系统开职代会,朱军跑到会场上,向职工代表散发自制的传单,表达不满。

  最后,邮政局领导还是找到朱军的父亲,以老乡的关系,才让朱军平息。

  而事实上,开行政车一年后,朱军最终还是回到了经警队。

  由于邮局是省管企业,要开除一个职工,市局和分局都没有权力。

  所以,对于那些“难剃的头”,领导一般都会如其所愿。

  朱军主动向领导提要求:只守库,不下乡,领导同意了。

  这样守了3个月金库,朱军又向领导提要求,要开押钞车。

  领导没辙,只得同意。

  从那时候开始,身边的同事注意到。

  朱军的性格变了,变得多疑,觉得所有人都在整他。

  简单归纳为,“不能吃亏”“受不了别人的气”“为人精明,性格偏执”。

  2003年。

  朱军的生活出现重大转折,和妻子的关系冷淡,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朱军到了邮政局家属区的一栋老楼内独居。

  一日三餐则去不远处的邮局大院内的父母家。

  “朱军是个重感情的人。”

  前妻王思燕回忆“父亲做包工头欠了一屁股债,那时朱军每月就1000多元的“死”工资,还会拿去给父亲还账。”

  2003年。

  当两人协议离婚的时候,王思燕一点财产都没要,领着孩子便净身出了户。

  朱军在2006年迎来事业的高峰。

  他被提拔为经警队队长,手下管着13个人,司职全局邮政押钞工作。

  因为工作需要,他保管着5支枪。

  这是一个相当于主任级别的管理岗位,每月收入3000元上下。

  可就在提拔后不久,朱军遭遇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他得了鼻咽癌,在湖南省肿瘤医院化疗了2个月,前妻王思燕一直陪伴左右。

  回永州复发后,就坚持到永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2005年12月。

  朱军和自己的一位开发房产的小学同学签订了购房合同。

  交付10万元订购零陵区潇湘中路一巷的一套168平方米的商品房。

  约定在2006年5月1日交付使用。

  不得以资金短缺,  天气恶劣等任何理由延迟交房。

  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万元。

  但开发商在2006年5月无法交房。

  朱军和自己的同学对簿公堂。

  要求依照购房合同,由对方交付房子和赔付违约金2万元。

  这显然是一件简单的案件。

  零陵区法院法院收取5500元的诉讼费,而律师费需要8000元,朱军的前妻为之垫付。

  2006年7月。

  零陵法院判决朱军胜诉,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开发商不服判决,上诉到永州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被驳回,并须承担二审审理费6000元。

  房产商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朱军不得不向零陵区法院缴纳一笔执行费,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一共耗时8个月。

  法院称。

  2007年5月10日执行了3500元。

  2007年6月27日执行了7500元。

  2007年7月31日执行了元。

  到2007年7月31日为止,零陵区人民法院分三次已经将元全部执行到位,预交的诉讼费5500元也退给了朱军。

  2008年。

  朱军的鼻咽癌转移,到了尾椎。

  身患绝症,朱军还担任着金融保安队长这个特殊的职务。

  跟朱军关系比较好的同事便劝过朱军,这个队长就不要干了,影响你的身体。

  朱军却说不当队长没有待遇,每年的医药费几十万。

  邮局曾试图将其换岗,调到办公室去,工资待遇照旧,但没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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