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书阁 > 包工头武松 > 第139章 民事申诉状

第139章 民事申诉状


华夏实施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或者是近亲属,如果发现原判决书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再审。

  于是武松就思虑再三,写了一份申诉状:

  民  事  申诉  状

  申诉人:武松,男,汉族,1967年X月16日生,住:松江市站前区XXX社区X号楼X单元X层XX号。身份证号:XX0316XXXX,

  被申诉人:松江市吉丰区友诚饭庄,住所地:松江市吉丰区朱雀山经济开发区(原X家村)负责人:  曹怀种。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松江省松江市吉丰区人民法院于2018松0211民初3966号民事判决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申诉  请  求1、请求撤销(2023)松0291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再审此案,查明本案的事实。3:—审时的诉讼费由被申诉方承担

  事  实  及  理  由1、原审法院查明:2017年,武松与友诚饭庄订立口头合同,约定武松组织工人为友诚饭庄镶地面砖,墙面砖等工作,从2017年5月21日,武松为友诚饭庄出具工程款明细:载明外墙砖元,文化石镶砖勾缝共计用瓦工8个+力工6个,8X350+6先150=(3700元—700元)3000元,防水及立杠算元,墙砖卫生间地面砖和厨房墙面砖(75+42+26+60+87+420+145+646)X28=元。约元,工程施工中武松也为友程饭庄书写过工程款明细载明墙面砖900平方米+510+80+20+47+75+75+小地面砖30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17X3)=1983X28=元,外墙8200元,卫生间立杠防水元,800X800地面砖1500X25=元,脚线600X5=3000元,合计约。对此武松把以上的数据相加了一下:+3700++++8200+++3000=元。

  并不是一审法院说的元。显然这笔数据是错误的。关于武松自认,施工起止时间为2017年4月份至2017年6月24日止,2017年7月6日,武松为友诚饭庄出具工程量单据载明墙面砖及卫生间地面砖2000平方米X28=元。地面砖1800平方米X25=元,外墙及别墅元,卫生间立杠及防水元抹地面3700元,约合计元。

  另外本判决书第3页第四行载明外墙砖元,勾缝共用瓦工8个X350+力工6X150=(3700元—700元)3000元,另外再结合判决书第四页2017年4月30日,武松为友诚饭庄出具3000元,这些足以证明,被告是同意武松和被告进行日结工资的事实。同时还能证明,武松在向被告友诚饭庄要钱时,并没有干多少活的钱,而就要多少工钱,而是必须要押一部分工资的事实。另外武松再说一下,为什么要原告武松,写出一平方米墙面砖28元和地面砖25元,因为武松找的镶墙面砖和地面砖的瓦工,都是北湖的那些瓦匠,(全松江市的所有用过他们干活的人都知道,北湖瓦匠是一天一要钱。)同时武松找他们干活时,他们为了挣的多,都要求计件,所以当武松问曹怀种和他老婆要钱时,他们就怕工钱给多了,要求武松和他们写个工程量的大概工程款是多少,另外再写上要多少钱?但是这里只是给瓦匠的计件工资,这里并不包括他们的坐车钱,和在武松工地每天中午吃饭的钱,还有武松找力工上鹅暖石、沙子、水泥还有地面砖和墙面砖的上料钱,(有在开庭时武松提交的北湖瓦工陈春的证明为证。)(另外凡是自己家装修过的人都知道,瓦工只能在楼上给你干活,一切的建筑材料都要给他们运到跟前。)另外关于被告给付两次元和元,的立杠和防水钱两次,还有勾缝3000元钱都给了武松找的瓦工,我弟弟武全,和我那些老乡李勇,徐美,徐国等人,这些瓦工干零活的工钱。都没有结算。有力工谭成的当庭笔录,和武全在出庭时已经说明:他们只拿到了部分工资,其余的都没有给付。这一点从武松给友诚饭庄出具,而友诚饭庄只给付武松元工程款,还有证人赵秀的出庭证明:原本赵秀和曹怀种谈好的刮棚上的大白15元一平,而曹怀种只给了赵秀10元钱一平方米,就能看出来,曹怀种克扣工人工程款的事实。而本案中既然曹怀种不想按照日工给付武松工程款,那么武松就要对工程款重新计价,当时武松给法庭提交了,川江酒店(也就是友诚饭庄瓦工活工资)按照计件核算,合计为.19元。但是原审法院因为曹怀种是特殊人员的身份,就对他所做的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用,而对于武松提交的证据,全部视而不见,据不采纳。然后对该案的事实,及曹怀种所提交的账目也不核对,然后就做出了这一认定事实错误的判决书。

  在此武松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松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实,让被申诉人曹怀种,依法给付拖欠武松的工程款。

  此致

  松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武松

  2024年4月7日。

  要知道后事如何且看下集再说。


  (https://www.weishukan.com/kan/102932/2837449.html)


1秒记住唯书阁:www.weishukan.com。手机版阅读网址:m.weishuk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