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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桂王寝殿坍塌、倪元璐疏三案、钦定逆案


桂王寝殿坍塌

  桂王朱常瀛在四月二十七日上奏报告说:“在三月初三的寅时,他刚刚起床准备梳洗时,身边突然响起了一声如同雷鸣般的巨响,紧接着王府正殿整个倒塌。当时有六名为王府服务的女子崔禄寿、吕寿喜、韩荣禄、崔遐寿、杨祥寿、吕福喜正在殿内住宿,不幸全部被压死。他深受先帝厚恩,被分封到衡州(今衡阳)地区,当时朝廷特派内官监太监黄用和工部营缮司主事高道素花费了五十多万两白银,建造了这座王府。然而,他就藩仅仅两年后,也就是元年九月初八日,寝宫后殿的梁柱突然断裂倒塌,擦着他的右臂落下,几乎令他性命不保。当时两位官员仍在衡州,亲眼见证了这一事故。

  他本来准备就此事件上奏朝廷,但考虑到恰逢新皇登基之初,不想让此事惊扰皇上,所以暂时作罢。当时,黄用和高道素主动提供了五千六百两银子用于修复,并另外献上了四百两银子问候平安,同时诉说了他们七年来辛劳的工作状况,因此当时没有追究下去。而现在,前殿又发生了倒塌,庆幸的是在事故发生前后,他还未踏入殿内行礼,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认为)宫殿接连倒塌,虽然是黄用和高道素购买低劣木材的过错,但另一方面,新建的王府仅两年内就遭遇两次重大变故,这无疑是上天警示的象征。后来流寇攻陷京师、朝廷被迫辗转广东广西两省,这些不幸事已经有所预兆。

  倪元璐疏三案

  倪元璐,号鸿宝,浙江上虞人,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考中进士,被授予庶吉士的官职,后晋升为侍读学士。当时,内阁辅臣魏广微阿谀奉承魏忠贤,企图遮掩杨涟二十四项重大罪状奏疏,并编纂《三朝要典》,这本书围绕梃击、红丸、移宫三大案件编写而成。

  倪元璐上疏指出,朝廷公议应得到尊重,而服务于个人私利的书籍应当销毁,并将奏疏上报皇帝。四月,倪元璐再度上疏表示:“我观察到梃击、红丸、移宫这三大案件在清流士大夫中引起了激烈争论,而《三朝要典》却是由魏忠贤为首的逆臣篡改史实编纂而成,关于这三大案件的讨论应当公正对待各方观点,而这本书则应尽快销毁。为什么?主张梃击的人是为了维护太子的权益,反对者则考虑如何避免损害先皇名誉;主张红丸是毒药的人是秉持正义原则,反对者则探求事件背后的动机和初衷;主张李选侍移宫的人,是在祸事萌芽阶段就力求稳定政权,而反对者事后也能够持公正公平的态度看待这个问题。这六类人的观点各有合理之处,不能片面否定。这是一个方面。

  此后,杨涟列举的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状的奏疏公布,魏广微等人基于党派利益挑起事端,自此魏忠贤一伙利用三案诛杀异己,小人则借三案攀附谋求富贵,使得三案的本来面目完全扭曲。因此,推崇先皇的仁慈与孝道,如同歌颂义父魏忠贤的德行与功绩,实际上都变成了各方势力角逐和操控舆论的一环,这也是一个方面。

  魏忠贤一党虽然已布置了严密的计划和布局,但仍担心其中有遗漏或失误,而在形势极为紧张关键之时,又忧虑局面会出现颠覆性的反转。因此,崔呈秀、魏忠贤两个奸臣开始了编纂《三朝要典》的阴谋。如果用《三朝要典》来作为评判当今事务的基础,那它就变成了彰显正直人士立场和阵营的标志。未来他们还可凭此逃脱罪责,犹如颁发了免死铁券。这是另一个方面。

  综上所述,三案是天下共同关心的公议之事,《三朝要典》则是魏忠贤一党的私心之作。三案是三案,《要典》是《要典》,两者本质迥异,纠缠不清只会引起更多的纷争,即使修改也会增添诸多麻烦,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彻底销毁这部《三朝要典》。”

  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下令销毁《三朝要典》。

  附记:华琪芳,字方侯,号末齎,江苏无锡人,天启乙丑年(公元1625年)科举考试中获得会试第一名,殿试位列第二。思宗皇帝(崇祯皇帝)即位后,华琪芳被罢官回乡,常常叹息道:“要是我没有参与编纂《三朝要典》,现在应该已经是内阁辅臣了。”他对自己曾参与此事深感懊悔。

  唉!一时失足,留下千古遗憾,行事怎能不慎之又慎呢!

  钦定逆案

  二月,皇帝正式裁定并宣布了对魏忠贤、客氏及其党羽的处置,除了魏忠贤和客氏被处以五马分尸外,还按照七个等级对他们进行了定罪处分:

  一是首逆同谋:兵部官员崔呈秀等六人。二是结交近侍:都御史刘志选等十九人。三是次一等的结交近侍次:大学士魏广微等十一人。四是逆孽军犯:东平侯魏志德等三十五人(军中势力)。五是谄附拥戴军犯、内监等十五人。六是最后一等的结交近侍:顾秉谦等一百二十八人,被发配到边远地区,但可通过缴纳财物来赎罪或减刑。七是祠颂:参照“不谨”律例,大学士黄立极等四十四人被勒令冠带闲住。

  译者注:1.关于原文中的“《三朝要典》”,《三朝要典》是由魏忠贤领导的阉党集团主导的一部官方着作,其目的是为了清算并打压东林党及其相关政治势力,巩固阉党的统治地位。该书针对历史上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等重大事件进行了重新解读,旨在诋毁东林党人,为其树立敌人形象。其重大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治目的明显,《三朝要典》并非客观公正地记载历史,而是服务于魏忠贤集团的政治需要,通过篡改历史事实,对反对派特别是东林党人进行丑化和诬蔑,以达到巩固自身权力的目的。其次是历史真实性存疑,由于编纂者立场偏颇,该书对于三大案件的记载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很多内容可能偏离了历史真相,甚至颠倒黑白。再次是加剧了党争恶化,《三朝要典》的编纂与颁行进一步激化了朝廷内部的党派斗争,尤其是与东林党的矛盾冲突,导致政治生态更加恶化,间接推动了明朝统治阶层的分裂和衰败。而且作为官方出版物,《三朝要典》的出台对后续的历史记载产生了长远影响,直到崇祯时期对其进行销毁,并重新评价相关事件,才部分纠正了这一时期的历史叙述。《三朝要典》因其浓厚的政治意图和对历史事实的曲解,成为了明末政治斗争和学术争议的一个焦点,被视为明代后期党争激烈和社会矛盾尖锐的标志性产物。

  因为《三朝要典》经过了熹宗皇帝的亲自认可,无法轻易废除。倪元璐最后上书崇祯皇帝,请求毁掉《三朝要典》,以重新恢复三案原来的结论。

  2.关于原文中的“不谨”,通常指的是有关官员因工作失职、不尽职守或者行为不检点等轻度过失而触犯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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