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又要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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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大哥,有一位导演也想拍你这部小说,他绝对能满足你的要求,摄制地点会放在秦北。”
“谁?”
“西影厂的吴天民。”
“哦,就是拍你那部《隐入尘烟》的导演?”
“对!他也是咱们老秦人,《隐入尘烟》拍的还算不错吧?最重要的是,他拍摄地绝对不会跑到九寨沟这种八竿子打不到的地方!”
“真的?”陆遥有些怀疑。
“伱看,《隐入尘烟》的背景是在甘省,他二话没带着摄制组到甘省的民勤,那破地方比秦北还穷,一去就是两次,一呆就是半年。你想如果拍《人生》不会去秦北?!”
“那也是”陆遥听了点点头说道:“我听你嫂子也说过这个人,干事很认真。”
看见陆遥有些意动,方明华于是说道:“实话给你说吧,刚才吴导找过我了,说是想拍你这部小说,让我探探你的口气,晚上他要请客就是庆贺《隐入尘烟》这部卖了个好价钱。”
“他也请嫂子了,说是请你一块去,嫂子回来估计也要给你说这事,你去给他谈谈,成最好,不成也算交给朋友嘛。”
“那行,我考虑考虑。”
陆遥话并没有完全答应,方明华的话也只能说到这地步。
又聊了会别的,方明华就告辞。
虽然当场没答应,但方明华估计,以陆遥豪爽的性格,晚上估计要来。
果然,晚上快下班时候,方明华骑车出门就也看到路遥也骑着一辆自行车,后面带着媳妇林达,二八大杠前面横梁上坐着小丫头茗茗。
八十年代标准的一家人出行方式。
一打招呼,果然都是去五一饭店参加吴天民的宴请的。
五一饭店在大差市附近,距离杂志社不远,三人边骑说说笑笑到了饭店,吴天民正在大厅里等候,看到几人到来,就立刻迎上来。
吴天民和林达以及方明华都比较熟,但和陆遥可是第一次正式接触,经过介绍双方握手后,吴天民就笑着让陆遥一家人先上去。
“林达,就在二楼最东边包厢,杨中文他们都到了。”
看到林达夫妇带着孩子上去,吴天民赶紧拉住方明华,低声问道:“你找陆遥说了吗?情况怎么样?”
“有戏!”
方明华将下午发生的事情说了一遍。
“谢谢,谢谢。”吴天民顿时喜形于色:“吃饭的时候,我就向陆遥提这事,你说还要注意点什么?咋让他能同意?”
方明华沉思了下,说道。
“喝酒!”
“喝酒?”
“对,喝酒!陆大哥酒量好,而且也喜欢喝酒,我想只要今晚你让他喝高兴了,再有前面我的铺垫,这事八九不离十。”
“哈哈,喝酒?好,我也喜欢这个,今晚咱们就喝个痛快!”
吴天民也是舍得,直接让服务员搬了两箱西凤酒,一晚上,12瓶酒竟然被在场的七个男人喝光了!
喝到最后。方明华、吴天民和陆遥三人勾搭着肩膀,相互称兄道弟,陆遥更是放言:“吴哥,这部小说我就交给你了,别人谁来我都不给,天王老子来也不行!”
OK,成功!
当然,对于方明华而言,代价也是惨重的。
勉强骑着自行车回单位,在路上冷风一吹,胃里顿时感到恶心,强忍着回到后院宿舍,进了院子再也忍不住,自行车一扔就跑到围墙角下哇哇吐起来。
晚上吃的饭菜全部吐完,最后直接就是绿色苦胆水。
折腾了好长时间,才勉强回到宿舍,漱了下口,连脸也不洗,就这么爬到床上,合衣竟然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上起来,勉强去收拾昨晚吐的,一个喷嚏接一个喷嚏,鼻涕长流,感冒了,
又折腾了一天,第二勉强去上班,连饭都没吃,就看到白苗拿着一张报纸兴冲冲走了过来。
“小方,你要请我喝酒!”
一听“喝酒”两个字,方明华就感到恶心,差点又要干呕,勉强维持住自己的形象,问道:
“怎么了?啥事?”
“你看看,该不该请?!白苗说着,将报纸放在他眼前的桌子上。
是一张《人民日报》。
第四版刊登着第二届优秀中篇小说和82年度优秀短篇小说待选名单。
方明华写的《隐入尘烟》《芳华》《太阳照常升起》以及短篇小说《街上流行红裙子》赫然在列!
“你看,你写的四个中篇,竟然有三篇进入候选名单!据听说那篇《驴得水》是因为《燕京文学》不好意思同时推荐你两部小说参选,只好去掉,你说,你该不该请客?!”
白苗说的大义凛然。
“该,不喝酒行不行?”方明华问道。
“不喝酒,那叫什么请客?!”
“白哥,饶了我吧”方明华把这几天的“遭遇”说了一遍,白苗听了哈哈大笑。
“酒量不错嘛,能喝一斤多?行,这次放过你,等你养好了,我请客,咱俩喝!”
额滴神哪
秦省人咋都这么能喝?!
虽然自己身体没恢复不能喝酒,但该请的客还是要请的,现在还算过年时间,就把陆遥、陈中时他们叫来上馆子搓了一顿。
当然,平时见到酒就眼睛亮的陆遥,这次看到酒瓶也是一脸惊恐,说明原委后,被贾平娃大大嘲笑了一番。
酒量不行啊,喝了一斤多就怂成这样?
没办法,这个几个作家中,如果说酒量最好,还是非关中汉子,出身秦巴山区的贾平娃。
没法和人家比。
据贾平娃说,他们家乡的人大早上起来不吃饭先喝一碗酒,喝的是自家酿的包谷酒,当地人称这叫“早烧”。
《人民日报》刊登了优秀中短篇小说候选名单,又经过《光明日报》《工人日报》等多家媒体转载。
自去年底第一届茅盾文学奖颁奖之后,文坛上又掀起热潮。
按照中短篇小说评选规定,采取读者来信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一时间,各地热心读者纷纷寄信给评委会,对自己喜欢的作品投上宝贵的一票。
方明华琢磨着。
是不是自己也要投票?
按照规定,每封信只能写上自己喜欢的一篇中篇和短篇小说名字,多着无效。
那?
干脆自己一口气寄上三封信,分别写上自己候选的三个中篇和一个短篇?
反正自己也不缺这三张八分钱的邮票和两分钱的信封钱。
但,是不是有点无耻?
这个年代的人相对单纯的。
最起码是对待文学,这个大众眼里还是很神圣的字眼,表现的很单纯。
花自己的钱寄信过去,那是真心喜欢。
不过,有人就不这么想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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