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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立宪


  “终于完成了!”

  “这才完成了第一步,还要在邦国议会中通过,经陛下批准才能够生效!”

  “不就是修订么,怕啥?”

  ……

  没错,这里就是新神圣罗马帝国立宪委员会,在场的众人都是各邦国政府派出的****。

  早在1854年立宪委员会就成立了,因为各方分歧太大,磨磨蹭蹭就拖到了现在。

  现在宪法草案终于出炉了,在此之前,新神圣罗马帝国使用的还是各邦国签订的统一协定。

  宪法草案,很快就出现在了弗朗茨的案头。

  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弗朗茨眉头微邹。这份宪法实际上就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唯一的优点大概是保障了皇权。

  当然,这是必然的。立宪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保皇派,除了自由市外,各邦国都是有国王的。

  屁股决定脑袋,如果皇帝权利被限制了,国王的权利还能够保障么?

  从权利的角度上来说,各邦国国王都是弗朗茨最好的盟友。保皇和保王都站在了一条战线上,双方一损俱损。

  别的条款,就和现在新神圣罗马帝国的实际情况差不多。

  几乎就是德二帝国的翻版,各邦国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除了禁止分裂、统一货币、外交上必须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外,基本上都没有限制。

  军队指挥权是属于皇帝和国王的,根据宪法规定:弗朗茨和邦国国王有权利指挥邦国军队,但是中央政府却没有这项权利。

  军队被分为了中央军,和邦国军队两种。中央军由皇帝直属,各邦国政府共同分担军费;而邦国军队则直属于国王,则由各邦国自己承担军费。

  理论上,邦国政府只要有钱,就算是搞一百万军队出来,都是合法的,中央政府无权干涉,不过皇帝有指挥权。

  新版的宪法,直接把军队和政府做了切割,国有军队变成皇帝和国王私有军队。

  税收上也是如此,民众是向国王和皇帝缴税,中央政府和各邦国政府只是代为管理。

  这一点上和英国人有点儿内似,只不过皇帝在权利上要大一些。

  中央政府高层官员由皇帝任命,所有高层官员必须要有地方,或者是部委任职的经验,并且取得过一定政绩。

  直接从源头上断绝了一步登天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宰相必起于州部。

  值得一提的是开放了国会议员选举,不过是高标准版的。

  弗朗茨估计按照这个标准,有资格投票的人不会超过百分之一,有资格参选的人更少。

  效仿英国人,国会被分为了上下院,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民众选举产生。

  投票权资格,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新神圣罗马帝国国籍,并且长期居住在帝国本土,或者是殖民地、年满三十周岁、中学以上学历、拥有十年以上的社会工作经验,且在行业中做出了一定成绩、无任何犯罪记录、政治思想端正……

  参选人资格更严,在满足以上资格过后,还有社会贡献度考核、个人综合能力考核、政治思想道德考核……

  不用怀疑,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下去,估计未来新神圣罗马帝国国会很和谐。

  能够杀出重围的基本上都成老头子了,无论是骂架,还是打架都有心无力。

  毫无疑问,这种选举模式对政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光擅长演讲没用,那怕是吹的天花烂坠,你丫的连选举权都没有,甚至连投票资格都没有。

  选民都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并且是行业精英,早就过了中二阶段,这些人对改变社会现状的欲望不大,忽悠他们可不容易。

  就算是这些条件全部满足了,那也只是一个议员。想要从议员成为首相,还是要从基层一路往上爬,选举不是捷径。

  这些限制条件,不是弗朗茨设置,他最多也就暗示了一下,后面的都是立宪委员会捣鼓出来的。

  想想也正常,现在的立宪委员会都是既得利益者,自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不要以为平民出身的****,就会扩大选举权。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这些人才是最反对扩大选举权的。

  人心是复杂的,在没有获得特权前,反特权;当获得特权过后,屁股决定了脑袋,又要维护特权。

  作为社会上的精英,他们自然不愿意更多的人进来分享这份权利,最后就变成了精英政治。

  精英政治好不好,这个问题弗朗茨也无法回答。不过作为皇帝,这是符合他利益的。

  一帮理性、趋于保守的社会精英进入权利圈子,总比让一帮中二、嘴炮党进来,更加有利于国家发展。

  看到政治献金过后,弗朗茨毫不犹豫的打上了一个叉,并且备注了一条:任何政治献金行为,均视为行贿,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办。

  思考了一会儿后,他添上了一条:禁止媒体、企业、个人做相关的政治宣传,违者按操纵政治选举罪论处。

  至于不能宣传,选民该怎么投票的问题,就不关弗朗茨的事了。想来把个人简历列举出来,大概、勉强也可以吧!

  反正大家都一样,公平、公正谁也不占便宜。

  总好过让资本的力量介入,国会沦为资本家们金钱下的奴隶。

  既然是立宪,自然也有限制皇帝权利的条款了。比如说:要遵守宪法,明确规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

  这些就差不多了,不要指望一帮由皇帝、国王任命的立宪委员会,能够真的去制定限制皇权的宪法。

  这些条款,都是弗朗茨默许的。最多也就强化了内阁的权利,不过内阁的权利基础来自于皇帝,无非是背锅侠。

  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继承法,弗朗茨进行了改变,如果第一继承人因为个人身体、精神原因,无法承担皇帝责任的,皇位直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没有办法,经历过了斐迪南一世统治,差点儿翻车后,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吓着了,生怕再来一次。毕竟不是每一次都会那么好运,可以化险为夷。

  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在斐迪南时代奥地利就变成君主立宪制了,也轮不到弗朗茨自己来制定宪法。

  检查了几遍,发现没有什么问题,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见传递了出去。到时候自然有人会找到理由,把他的意志贯彻下去。

  这才是草案,后面扯皮的时间还长着呢。中央政府、邦国政府还要进行政治博弈,争取各自的权利。

  宪法,说白了只是一个大框架,到了具体条款上,还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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