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七章 江湖人
冷风如刀,通往建康的一条官道,淡如鹅绒的雪花随风飘零,染白了两侧荒野,使苍茫大地与远空一色,不分彼此。
吱呀吱呀的车轱辘声音碾过,一个浑身穿着棉袍,手里拿着鞭子的老汉皱纹刻面,赶着满载柴火垛草的驴车缓缓前行。
而柴火草垛堆积在一起的上面,一个青年四仰八叉,头枕双臂的躺在上面,双眼迎着降雪的惨白色天空,一动不动,似乎已经失去灵魂。
青年五官普通,唯独肌肤细腻,身下还背着一个用布条裹住的长形武体,非刀即剑,显然是江湖中人。
“聿聿,小哥,前面有一家酒馆,你要不要进去喝杯热酒,暖暖身子?”
老汉拉住已经颇为疲惫的驴子,转而向着身后的青年问道,这青年很是大方,将他顺道送到建康就有一锭银子可赚,眼下见到有酒馆,热切之余开口关心道。
“酒馆?也好,老人家有心了,多谢。”
青年也不见如何动作,轻轻一跳,从高高的柴草垛上飞纵而下,轻盈落地,伸了伸懒腰,舒展下筋骨,一双眸子由无神渐渐变得光彩十足,凌厉骇人。
青年随即向着老汉拱手道谢,大跨步往前方的酒馆而行,老汉笑着点头,也赶着驴车上前,准备给小黑驴喂些草料清水,休息一番。
这人正是项央,只是此刻戴着人皮面具,面容不但如双十青年,便是相貌也是大变,英俊的脸孔变得普通,倒是让他对所谓的人皮面具暗暗称奇。
据鲁达所言,人皮面具有两种,一种是真实的人皮制作,很是稀罕,戴在脸上难以分辨真假,还有一种叫就是他现在戴着的,用特殊材料做成的面具,虽然不如前一种,也是很难得。
项央本来是没有必要戴上人皮面具隐藏身份的,毕竟到现在他在江湖上仍是无名之辈,谁也不认识他,只是到底是稀罕玩意,项央也是狗肚子存不住二两油,戴着臭美。
“好用倒是好用,不过戴着的时间不能过长,不然就会紧贴肌肤,给脸上造成损伤,到底是什么做的,这么神奇?”
项央摸了摸自己的脸,冰凉中细腻有弹性,和真皮并无不同,只是稍微硬了一些,有这材质,搞什么人皮面具,直接转行卖真人娃娃啊。
暗自吐槽间,项央走到酒馆门口,听着里面吵嚷的声音,掀开厚厚的布帘,推开木门,一股酒气夹杂着热气涌来,倒是很暖和。
酒馆内布置和县城的酒馆没什么不同,十几张桌子坐了五六卓,中央有一块垂钓的炭炉,热量便从此发出,上面还暖着一大坛子闻之欲醉的烧酒。
“客官快快里面请,外面还是太冷了,不知您想点什么?小店的酱牛肉和盐焗凤爪是很有名的。”
见到项央推门而入,一个肩膀上搭着白巾,脸上满是青春痘的年轻人佝偻着腰上前替项央拍了拍衣服上的积雪。
“好,来上一壶烧酒,再来盘酱牛肉,对了,外面有个老汉,你帮我照料着,所需费用从我这出。”
项央点点头,虽然是微笑,因为带着人皮面具,表情颇有些僵硬,甩出一枚银锭落到小厮手中,分量不重,但在这里的花费是绰绰有余。
见到钱,从柜台处窜出一个香气袭人的身影,有些像是桂花的味道,淡红色的衣服显得很是风韵,头顶乌黑秀发中一根竹筷充当玉簪,是个年约三十多的妇人,不算漂亮,但很有魅力。
“客官稍等片刻,小林子,先去后厨准备牛肉。”
项央缓步而行,迎着其余桌子人的目光来到靠近炭炉的一张桌子端坐,双手放在桌面,闭目不言。
而这时原本喧闹的酒馆重新响起声音,几桌除了一个似乎是一家三口的商贾,几乎都是手持刀剑的江湖人,武功不一定多高,嗓门一定够大。
项央心内平淡如水,近日修炼神照经,时常仔细咀嚼经文,倒是对于心境上有不小进展,对于入神坐照多了些体会。
“听说了吗?魏野魏少侠昨日又斩杀十多个劫掠的马贼,刀法之高,实在是不逊色关老年轻时。
而且这次救了建康吴家的大小姐,英雄救美,吴家徐小姐对魏少侠很是青睐,已经请人说亲了。”
一个头上大汗,拿着大碗喝酒的男人鼓着黑毛若隐若现的胸肌一脸艳羡道,说着还狠狠撕扯了口盘中的熟食,似乎嘴里的不是肉,是那吴家小姐。
“谁说不是呢?不过这剿匪之事也不是一帆风顺,白玉寺的三位高僧被吕氏双狮联合四路盗贼伏击,险些丧命。
还好遇到潇湘阁的高手援助,才逃出一劫,要我说,这小连云寨聚众乃是大势所趋,大周军方不出面,根本压不住的。”
同桌的一人倒是斯文许多,不过一双眼睛阴冷毒辣,就像蛇眸,让人不寒而栗。
“说这些有什么用?关键是咱们到底要帮哪一边,小连云寨可是放出风声,十六路马贼收归手下,成规建制,大肆招募人才,兄弟们不如投了小连云寨的张大寨主。”
另一桌一个大饼子脸男人试探道,声音不算大,却是瞬间引得堂内失声,投贼,不是不可以,只是要看这贼人能否壮大,前途是否可期。
“永凡,休得胡言,你喝多了?吃你的东西。”
那大饼子脸同桌是个四十多岁的壮年汉子,手脚粗大,一双眸子虎虎生威,呼吸间如吞云雾,内功火候不浅,一句话,那个叫永凡的大饼子脸屁都不敢放一个,诺诺几声,闷头喝酒。
“杨兄何必动气?永凡兄弟只是无心之失,又没有官府的人在旁边,不妨事。
不过这倒也不是不可考虑,大家都知道小连云寨是连云寨的分支,若是连云寨能如大江帮成了气候,而不是如现在这般只靠几个寨主高手偏安一隅,咱们投了他们是件好事也说不定。”
这是胸毛大汉那桌的一个丑陋中年出言,此人半边脸有青色胎痣,手边是一杆银光闪闪的判官笔,分量不浅。
江湖中人,普遍求名利,他们自然也是希望能有一番成就,至于小连云寨是贼,那也无关紧要。
“这位兄台此言差矣,你们虽是江湖中人,但也有王法束缚,岂可投身贼人,浪费自己一番本事?
我看还是相助官府扑杀贼人,说不定能借此谋得正经身份,要么从军,要么进官府,再不济到神捕门也比落草要强上百倍。”
那似乎商贾的男人无视了妻子递给自己担忧的眼神,起身高昂道。
这人身材不算高大,长相不算出众,体质也是偏弱,完全一副普通人的样子,居然有胆子插话,还反驳那几人,可称得上胆大包天。
那几桌江湖人勃然大怒,尤其是丑陋中年,眼里闪过一丝嗜血之意,右手一抚,判官笔入手,就要血溅当场。
江湖人大多无法无天,他能说出刚刚那番加入小连云寨之语,显然更是个中翘楚,在场众人都以为那商贾中年要遭。
就在这当口,酒馆外踏踏踏的响起马蹄声,还有声声恢恢的嚎叫声,来人显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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